b. 設備和吊索之間應保持不少於 1 英寸的間隙<br>電纜、鏈條或直升機吊索的繩索部分。當設備以最小長度的吊索腿(參見 5.1.2.a)抬起設備時,適用 1 英寸間隙要求,吊帶角度範圍為 45° 單頂頂吊索元件(如果規定的間距要求使用 12 英尺吊索(參見 5.1.2.a),以及設備重量為 67,200 磅或更少,則此角度將超過 45°*,連接到 20 英尺的 ISO 容器攤鋪桿上的同一吊帶支腿(圖 4)。當吊索支必須接觸設備的一部分時,測試或計算機輔助工程結構分析必須證明受影響的部件有足夠的強度來承受吊索腿施加的力,以防止設備任何部分永久變形,並且接觸不會對吊索設備的材料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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